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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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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、施工时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。
02、砌块砌筑时,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,可提前洒水湿润;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。
03、砌块砌体应对孔错缝搭砌、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。非整砖应用无齿锯切割。
04、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。
05、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。
06、砌体的水平灰缝应平直,按净面积计算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%;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
于80%,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;砌块砌筑固定后,马上用原浆勾缝,不得出现瞎
缝、透明缝。
07、砌体灰缝要均匀划一,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,但不应大于l2mm,也不应小
于8mm。
08、砌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,沿墙高每隔600mm左右(符合砌块模数)用2Φ6钢筋
伸入墙内拉结,每边长度应不小于600mm。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,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
于高度的2/3。
09、砌块填充墙应与钢筋混凝土柱或剪力墙拉结,沿柱或剪力墙的高度方向每隔600mm左右(符合
砌块的模数)预留2Φ6拉接钢筋,钢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小于700mm,且不少于墙长的1/5。砌
体长度大于5m时,墙顶尚应与楼板或梁拉结。实际砌筑时,当预留筋无法与砌块模数吻合或
拉结钢筋未预留时,可采用定位、钻孔、清孔、注胶、植筋的工艺进行加筋处理。不得将不
符合模数的拉结筋弯曲使用。
10、砌体长度大于6.0m或超过层高2倍时,宜考虑在墙中部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。
11、砌体日砌筑高度控制在1.4m以内为宜。雨天施工时日砌高度均不宜超过1.2m。
12、抹灰应在砌体完工七天后,经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方可施工。
13、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、板底时,应留一定空隙,待填充墙砌筑至少间隔7天后,再用配套小砌
块(顶梁砖)将其补砌挤紧,同时必须保证灰缝饱满。
14、外墙抹灰,可在砌体上刷1~2mm厚水泥基界面处理剂(聚合物水泥砂浆)打底作界面处理,
在其未凝固前随即抹厚约10mm符合设计要求的混合砂浆过渡找平层,若找平层厚度大于10mm
时,应分遍压实赶平。
15、建筑物外墙抹灰,在砌体与梁柱结合处和门窗洞边框处必须加挂钢网或化纤网格布,钢网宽
度不小于200mm,将网固定牢固后,再抹灰;当建筑高度超过30m,且外墙饰面材料较重时,
宜在其超过部分的全墙面加设挂网。
16、内墙与梁、板、柱结合处的抹灰层中,沿缝长方向加贴宽度不小于200mm纤维网布或其他措施
作防裂处理。
17、施工时所用的砂浆,宜选用专用的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抹灰砂浆,同时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做
好外墙防水措施。
18、管线留置方法,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,可采用弹线定位后开槽(采用无齿锯切割或钻孔机钻
孔),严禁手工凿墙,尽可能避免在墙下部开水平槽。在管线两侧挂网后才能抹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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